建市[2002]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划委员会、监察厅(局)、水利厅(局)、交通厅(局)、通信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青藏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青藏铁路公司筹备组,上海、济南铁路局,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按照部际联席会商定的由八部委联合组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大检查的安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要求,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