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10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4年11月3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建筑业活动,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及其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