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甬安委办〔2010〕33号)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宁波市2010年度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98号)的要求,现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