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梅雨期防汛工作的通知》(浙建城〔2010〕15号),为切实做好梅雨汛期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