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 根据《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建质[2005]309号)和省建管局做好关于2010年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度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和申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