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0]125号),今年继续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为做好2010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