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和我厅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组织审核工作组对申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暂定级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 2012年4月13日。
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设区市及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设区市及扩权县(市、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