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2014]1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