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价[2015]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静钻根植桩的计价行为,我处于2013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甬建价[2013]65号),现根据工程应用实际加以补充完善,并予印发《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由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