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并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决定公布第二批取消的各种基金(包括附加、收费,下同)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公布取消的各种基金项目,是国务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