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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4-7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率:252

关于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意见
建质[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和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规范和加强建设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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